根據《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實地查驗有關問題的公告》(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12號)的規定,現對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為十萬元需要開展事后實地查驗的范圍公告如下: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為十萬元,月最大購票限量不小于250份的,由區縣級稅務機關對其開展事后的實地查驗;月最大購票限量小于250份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對其開展事后的實地查驗。
二、本公告自2014年9月1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
江門市國家稅務局
201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