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和加強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公平稅負,保障個體工商戶合法權益,促進個體經濟的健康發展,根據《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發布〈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實施辦法〉的公告》(廣東省地方稅務局2014年第5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對我市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征收個人所得稅行業所得率明確如下:
清遠市個人所得稅行業所得率表
(本表所得率僅適用于實行定期定額征收的個體工商戶,法律、法規或規范性文件另有規定的除外)
行 業 |
所得率(%) |
農、林、牧、漁業 |
5 |
制造業 |
7 |
批發和零售 |
7 |
交通運輸業、倉儲和郵政業 |
10 |
建筑業 |
10 |
住宿和餐飲業 |
10 |
娛樂業 |
20 |
其他行業 |
10 |
本公告自2014年9月1日(稅款所屬期)起執行。
特此公告。
廣東省清遠市地方稅務局
201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