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全國開展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征收管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39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增值稅發票領用和使用程序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9號)以及《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實地查驗有關問題的公告》(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12號)的規定,現對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實地查驗的范圍和方法補充明確如下: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不超過十萬元的(含十萬元),主管稅務機關不需事前進行實地查驗;對申請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為十萬元,且月領用數量超過50份的(含50份),區縣級稅務機關應對其開展事后的實地查驗。
二、本通知自2014年9月1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
附件: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審批實地查驗表
陽江市國家稅務局
201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