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應稅所得率的公告》(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公告 2018年第1號)的有關規定,陽江市國家稅局陽江市地方稅務局決定全文廢止《陽江市國家稅務局 陽江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應稅所得率的通知》(陽國稅發〔2008〕6號)和《陽江市地方稅務局 陽江市國家稅務局關于調整我市建筑業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應稅所得率的公告》(陽江市地方稅務局公告 2014年第1號)。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陽江市國家稅務局 陽江市地方稅務局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