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0號)的規定,汕尾市國家稅務局對2016年6月30日以前制發的稅收規范性文件(不含已宣布失效或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現將《全文失效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予以發布。
特此公告。
附件:1.全文失效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
廣東省汕尾市國家稅務局
2016年9月13日
根據《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0號)的規定,汕尾市國家稅務局對2016年6月30日以前制發的稅收規范性文件(不含已宣布失效或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現將《全文失效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予以發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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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汕尾市國家稅務局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