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有關單位: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云浮市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調整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財政局、市地稅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6日
云浮市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調整方案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降低制造業企業成本支持實體經濟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粵府〔2017〕90號)精神,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廣東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細則》和《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的通知》(粵財規〔2017〕4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決定在規定的幅度內適當調整本市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調整方案如下:
一、在規定幅度內適當降低我市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全市由1-10元/平方米下調至1-8元/平方米。工業用地稅額標準為上述稅額標準的50%左右,但最低不超過法定稅額。土地等級級次從九級調整為五級。
二、保持土地等級和區域之間稅額標準相對協調。土地等級及適用稅額依據市政建設狀況、繁榮程度、經濟發展水平等條件進行確定,相當地區稅額標準相當。保持適當梯度,避免出現區域過于集中在某一檔次。
三、根據我市財力實際,我市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分三年調整到位。
四、調整后的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五年,原適用稅額同時廢止。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間的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參照本通知執行,對已多繳稅款的,可抵扣下年度稅款或予以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