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稅務局、原市稅務三分局: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5年第41號)有關規定,經上海市離境退稅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評定,現將上海市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代理機構名單予以發布。代理機構服務期限為兩年,自 2018年8月1日起至 2020年 7月 31日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代理機構名單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2018年7月24日
附件
上海市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代理機構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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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