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財政局、市財政監督局:
根據《上海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7號)的要求,我局對2019年12月31日之前由我局自行頒發的和以我局為主與有關委、辦、局等單位聯合頒發的,以及轉發上級文件并有補充意見的文件進行了清理,其中應予全文廢止的33件,全文失效的32件。現將廢止和失效的文件目錄予以公布,請轉知所屬各單位及有關部門。
附件:1. 全文廢止的文件目錄
2. 全文失效的文件目錄
上海市財政局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