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醫療保障局
關于使用稅務信息系統開展社會保險費征收工作的通知
京稅發〔2019〕71號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各區(地區)稅務局,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醫療保障局:
2019年4月1日起,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使用稅務信息系統征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費和職業年金。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機關事業單位應使用“單位社保費管理客戶端”于每月25日前完成社會保險費申報繳費(客戶端及操作手冊下載地址:http://download.bjca.org.cn/download/bjtax/wsswj-gs/DWSBFGLKHD.zip);職業年金繳費方式不變,使用銀行出具的繳費憑證作為記賬憑證。
二、稅務部門繼續在市、區兩級社保經辦機構派駐稅務干部,為繳費人提供“一站式”聯辦服務。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醫療保障局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