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便利本市城鄉居民繳納社會保險費,優化業務流程,現對本市城鄉居民社會保險繳費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檔次選擇
新參保人員可在辦理參保登記時選擇繳費檔次,已參保人員可在辦理繳費時選擇繳費檔次。
如當年尚未繳費,選擇繳費檔次自當年起生效;如當年已繳費,選擇繳費檔次自次年生效。
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
繳費人可選擇采用批量扣繳方式或自行繳費方式繳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采用批量扣繳方式的繳費人應與稅務機關、開戶銀行簽訂個人委托扣繳社保費協議,已簽訂協議的繳費人如選擇不再通過批量扣繳方式繳費,可辦理解除協議。
稅務部門扣款時段為每月6日至10日(遇節假日順延)。對未選擇批量扣繳方式繳費或扣款失敗的繳費人,可以在非扣款時段自行繳費。
三、繳納集體補助
繳納集體補助不再向社保中心提出申請,可直接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
四、辦理渠道
繳費人可通過稅務部門提供的線上、線下渠道辦理繳費檔次選擇、繳費、簽訂和解除委托扣繳社保費協議。
辦理繳費檔次選擇可通過上海市電子稅務局、一網通辦、隨申辦、微信、支付寶或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
辦理繳費可通過上述線上渠道或辦稅服務廳線下渠道;
辦理簽訂、解除委托扣繳社保費協議可通過上海市電子稅務局、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或辦稅服務廳。
辦理集體補助繳納可通過上海市電子稅務局或辦稅服務廳。
五、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繳費
本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繳費仍通過現有渠道辦理,增加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共濟渠道為符合參保條件的父母、配偶和子女繳費。
六、系統調整安排
為實現上述優化調整,上海市稅務局將進行系統升級,從2022年12月28日至2023年1月3日,全市各區辦稅服務廳及各線上渠道將全面暫停辦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業務。自2023年1月4日起恢復辦理。
本通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海市醫療保障局
2022年12月21日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