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發〔1994〕187號
????據中國煤炭工業進出口總公司反映,煤炭屬國家集中統營的許可證出口商品,目前的出口形式是中國煤炭工業進出口總公司負責對外簽約,其分公司執行相應的出口合同。由于分公司沒有煤炭出口經營權,不能辦理退稅登記,無法申請退稅。考慮到煤炭出口經營的特殊管理體制,經研究,特準中國煤炭工業進出口總公司所屬在各地的分公司在當地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辦理退稅登記,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可憑分公司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聯)等憑證退稅給分公司。凡報關單寫明為總公司的,由總公司申報退稅。
????附件:海關總署、中國煤炭工業進出口總公司所屬的分公司名單
????附件:
海關總署、中國煤炭工業進出口總公司所屬的分公司名單
????1.中國煤炭工業進出口總公司黑龍江分公司????????黑龍江省哈爾濱市 |
2.中國煤炭工業進出口總公司遼寧分公司?? 遼寧省沈陽市 |
3.中國煤炭工業進出口總公司秦皇島分公司?? 河北省秦皇島市 |
4.中國煤炭工業進出口總公司天津分公司?? 天津市 |
5.中國煤炭工業進出口總公司石臼分公司?? 山東省日照市 |
6.中國煤炭工業進出口總公司連云港分公司?? 江蘇省連云港市 |
7.中國煤炭工業進出口總公司江蘇分公司?? 江蘇省南京市 |
8.中國煤炭工業進出口總公司廣東分公司?? 廣東省廣州市 |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