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發〔1994〕127號
????接民政部來函,要求對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取得收入繼續給予免稅照顧。新稅制實施后,對社會福利有獎募捐發行收入的稅收問題,明確如下:
????一、營業稅
????根據新的營業稅條例規定,對社會福利有獎募捐的發行收入不征營業稅,對代銷單位取得的手續費收入應按規定征收營業稅。
????二、所得稅
????考慮到政策的連續性,對社會福利有獎募捐的發行收入在“八五”期間免征企業所得稅。
????對個人購買社會福利有獎募捐獎券一次中獎收入不超過10000元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對一次中獎收入超過10000元的,應按稅法規定全額征稅。本規定從6月1日起執行。凡以前已征個人所得稅的,可不退稅;未征個人所得稅的,不補稅。
????三、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
????根據投資方向調節稅暫行條例規定,對社會福利設施投資適用零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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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