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2001〕39號
經國務院批準,對下列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
????一、防汛部門和森林消防部門用于指揮、檢查、調度、報汛(警)、聯絡的由指定廠家生產的設有固定裝置的指定型號的車輛(以下簡稱防汛專用車和森林消防專用車);
????二、回國服務的在外留學人員用現匯購買1輛個人自用國產小汽車;
????三、長期來華定居專家進口1輛自用小汽車。
????防汛專用車和森林消防專用車的型號和配置數量、流向,每年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共同下達。車輛注冊登記地車輛購置稅征收部門據此辦理免征車輛購置稅手續。
????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