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2〕777號
云南省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于被撤銷金融機構契稅問題的請示》 (云地稅農字〔2002〕47 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根據國務院2001 年發布的《金融機構撤銷條例》 (國務院第324 號令)中關于“被撤銷的金融機構財產的清理和處置,免交稅收和行政性收費”的規定,對被撤銷的金融機構在財產清理中取得土地、房屋權屬所涉及的契稅,應當予以免征。云南金旅信托投資有限公司在依法被撤銷后的財產清理階段,取得你省瑞麗市三泰珠寶有限公司以抵債方式轉讓的房產,對其所涉及的契稅應按上述政策規定予以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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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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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