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發〔2002〕15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根據新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現將應退稅款抵扣欠繳稅款的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一、可以抵扣的應退稅款為2001年5月1日后征收并已經確認應退的下列各項稅金:(一)減免(包括“先征后退”)應退稅款;(二)依法預繳稅款形成的匯算和結算應退稅款;(三)誤收應退稅款、滯納金、罰款及沒收非法所得(簡稱罰沒款,以下同);(四)其他應退稅款、滯納金和罰沒款;(五)誤收和其他應退稅款的應退利息。
二、可以抵扣的欠繳稅款為2001年5月1日后發生的下列各項欠繳稅金:(一)欠稅;(二)欠稅應繳未繳的滯納金;(三)稅務機關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納稅人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應繳未繳稅收罰沒款;納稅人要求抵扣應退稅金的應繳未繳罰沒款。
三、稅務機關征退的教育費附加、社保費、文化事業建設費等非稅收入不得與稅收收入相互抵扣。
抵扣欠繳稅款時,應按欠繳稅款的發生時間逐筆抵扣,先發生的先抵扣。
四、關于抵扣憑證的使用及抵扣金額的確定
(一)當納稅人既有應退稅款又有欠繳稅款需要抵扣的,應由縣或縣以上稅務機關填開《應退稅款抵扣欠繳稅款通知書》(式樣見附件1)通知納稅人,并根據實際抵扣金額開具完稅憑證。
(二)確定實際抵扣金額時,按填開《應退稅款抵扣欠繳稅款通知書》的日期作為計算應退稅款的應付利息的截止期,計算應付利息金額及應退稅款總額;按填開《應退稅款抵扣欠繳稅款通知書》的日期作為計算欠繳稅款的滯納金的截止期,計算應繳未繳滯納金金額及欠繳稅款總額。若應退總額大于欠繳總額,按欠繳總額確定實際抵扣金額;若應退總額小于欠繳總額,按應退總額確定實際抵扣金額。
五、關于抵扣業務的稅收會計賬務處理
(一)當抵扣的應退稅款和欠繳稅款屬于同一款、項級預算科目時,稅收會計以《應退稅款抵扣欠繳稅款通知書》作抵扣業務的賬務處理。由于目前應繳未繳滯納金在賬外核算,應先根據實際抵扣的滯納金,借記“待征”類科目,貸記“應征”類科目;再根據實際抵扣的稅款、滯納金及罰沒款,借記“多繳稅金”、“提退稅金”或“減免稅金”科目,貸記“待征”類科目。
(二)當抵扣的應退稅款和欠繳稅款屬于不同款、項級預算科目時,應視同退稅進行管理,并按以下方法辦理:
1.在實際抵扣時,應由縣或縣以上稅務機關的計會部門根據《應退稅款抵扣欠繳稅款通知書》填開一式三聯《更正(調庫)通知書》。第一聯稅務機關留存備查;第二、第三聯送國庫審核后,第二聯由國庫作調庫憑證;第三聯由國庫簽章后隨收入日報表退送稅務機關,作為稅務機關入庫稅金調賬的會計憑證。
2.稅收會計以《應退稅款抵扣欠繳稅款通知書》和《更正(調庫)通知書》作抵扣業務的賬務處理(實務舉例見附件2):
(1)根據實際抵扣的滯納金,借記“待征”類科目,貸記“應征”類科目;
(2)根據實際抵扣的欠稅、應繳未繳滯納金、應繳未繳罰沒款所對應的入庫科目和級次借記“入庫”類科目,同時根據抵扣的應退稅款、應退滯納金、應退罰沒款及應付利息所對應的退庫科目和級次貸記“入庫”類科目;
(3)按照實際抵扣的稅款、滯納金、罰沒款,借記“多繳稅金”、“提退稅金”或“減免稅金”科目,貸記“待征”類科目。
附件:1.《應退稅款抵扣欠繳稅款通知書》
2.實務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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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二〇〇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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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