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3〕1143號
安徽、福建、廣西、重慶、江西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四川省地方稅務局:
????經國務院批準,中國電信集團公司擬對所屬安徽、福建、江西、廣西、重慶、四川六省(區、市)電信資產進行重組。其重組方式為:集團公司在上述六省(區、市)新設全資子公司(目標公司)后,將所屬六省(區、市)電信企業中的擬上市資產、負債、權益注入目標公司,再由集團公司控股的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收購目標公司權益,實現六省(區、市)電信業務的上市。現就上述中國電信集團公司及其所屬六省(區、市)電信業務資產重組中的契稅問題通知如下:
????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改制重組若干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3〕184號)規定,對中國電信集團在安徽、福建、江西、廣西、重慶、四川等六省(區、市)設立的全資子公司(目標公司)承受中國電信集團公司及其所屬上述六省(區、市)電信企業劃轉的土地、房屋權屬,不征收契稅。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購買目標公司權益,不發生土地、房屋權屬轉移,不征收契稅。
????對上述六省(區、市)電信企業資產重組過程中因劃撥土地使用權改出讓土地使用權所涉及的契稅,照章予以征收。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