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4〕411號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中國電子產業工程公司進行了重組,中國電子信息產業集團公司集中了上海華虹等11家子公司的資產,將其注入到中國電子產業工程公司,以提升其核心競爭力。對中國電子產業工程公司在重組過程中涉及的資金賬簿、產權轉移書據的印花稅,以及尚未履行完的合同變更合同主體后的印花稅,請你局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改制過程中有關印花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3〕183號)的有關規定辦理征免稅事宜。(有關11家子公司的名單附后)
????附件:中國電子信息產業集團公司劃轉中國電子產業工程公司企業名單
????附件: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