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2006〕5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根據當前集體土地使用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經研究,現將集體土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通知如下:
????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征稅范圍內實際使用應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但未辦理土地使用權流轉手續的,由實際使用集體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本通知自2006年5月1日起執行,此前凡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政策規定一律以本通知為準。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