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6〕682號
內蒙古自治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你區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關于內蒙古鄂爾多斯地方稅務局稅務學會與內蒙古中磊會計師事務所合作涉稅業務的請示》(內注稅管字〔2006〕2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國家對從事涉稅鑒證業務,實行嚴格的準入制度。《注冊稅務師行業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規定,“對稅務師事務所按有關規定從事涉稅鑒證業務出具的鑒證報告,稅務機關應當承認其涉稅鑒證作用”。涉稅鑒證業務涉及到國家稅收利益,政策性強,質量要求高,對于不具備注冊稅務師行業執業資質、未納入注冊稅務師行業監管的單位和其他中介機構一律不得承辦涉稅鑒證業務。鑒于內蒙古鄂爾多斯地方稅務局稅務學會屬學術研究團體,不具備從事涉稅鑒證業務的執業資質;內蒙古中磊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未經國家稅務總局批準設立稅務師事務所,未納入注冊稅務師行業監管,不得從事涉稅鑒證業務。因此,對上述兩家合作從事涉稅鑒證業務的做法應予以糾正。
????請遵照執行。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