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發〔2006〕16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貫徹落實好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現就做好受理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充分認識做好自行納稅申報工作的重要意義
????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是我國個人所得稅的一種征收方式,也是世界各國的通常做法。擴大個人自行納稅申報范圍,是2005年我國個人所得稅法修訂的一項重要內容。修訂后的稅法增加了“年所得12萬元以上”以及“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的納稅人須自行向稅務機關進行申報的內容。擴大個人自行納稅申報范圍后,有利于培養納稅人誠信納稅意識,明確納稅人的法律責任,提高稅法遵從度;有利于稅務機關加強稅源管理,加大對高收入者的調節力度;有利于加強分析比對,進一步推進個人所得稅的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有利于為下一步向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稅制過渡創造條件、積累經驗。
????擴大個人自行納稅申報范圍,既是一項全新的工作,又涉及廣大納稅人的切身利益。對稅務機關而言,從人力、管理、技術、設備等方面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各級稅務機關要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落實科學發展觀、優化納稅服務、提高公民納稅意識以及強化稅收征管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個人所得稅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高度重視。
????二、加強領導,完善措施,積極穩妥地推進自行納稅申報工作
????個人所得稅的自行納稅申報政策性強,要求很高,操作復雜,工作量大。特別是擴大自行納稅申報范圍,增加了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的年度自行納稅申報的規定,對做好自行納稅申報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的年度自行納稅申報,是在現行分項稅制基礎上的綜合申報,與原有的自行納稅申報在性質、內容和形式上有所不同,既有各自的側重點,又有所交叉,因此,要正確處理好兩種自行納稅申報之間的關系,對兩種不同性質的納稅申報,分別采取有針對性的不同措施。目前,應重點做好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的年度自行納稅申報工作,切實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對2007年開始接受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的自行納稅申報工作,要認真分析接受納稅申報的各個環節需要做好的工作,預計可能發生的問題和困難,提出應對問題和困難的預案措施,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積極穩妥地推進工作。
????三、廣泛宣傳,加強輔導,打好自行納稅申報工作的基礎
????各級稅務機關要針對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的有關問題,通過各種形式和途徑進行重點宣傳。首先要迅速組織稅政、征管、信息等有關人員學習辦法,領會辦法的規定精神;其次要通過培訓班、座談會、約談、印發講解材料等形式,加強對納稅人的培訓輔導,使納稅人掌握自行納稅申報的內容、地點、時間、程序等相關事宜,特別是要讓負有自行納稅申報義務的納稅人知曉自己應盡的法定義務、履行義務的方法、程序、權利以及不履行義務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四、精心組織,優化服務,確保自行納稅申報工作順利進行
????各級稅務機關特別是直接面向納稅人的基層主管稅務機關,應進一步提高服務意識,做好對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的各項服務工作,在政策宣傳解釋、快捷優質接受申報、及時辦理補退稅手續等方面,盡量方便納稅人。2007年是接受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的第一年,各地稅務機關務必精心做好各項工作。
????(一)在2006年12月10日前,將《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申報)》發放到方便納稅人取用的場所,如掛到稅務機關網站,擺放在辦稅服務廳,送到高收入個人較多的單位等等。
????(二)在2007年1季度的申報期內,受理申報的稅務機關應全力做好接受申報表的工作。受理納稅申報的辦稅服務廳要設立專門接受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申報的窗口,或者放置簡易快捷的接收納稅申報表設施,方便納稅人報送納稅申報表。預計申報人數較多的地區,要通過各種方法減少直接到辦稅服務廳申報的人員,如推行網絡申報,運用郵寄申報等。
????(三)受理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申報的辦稅服務廳,應開設專門受理申報補稅的窗口,對申報補稅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務。
????(四)具備信息化手段的稅務機關,要根據辦法的規定精神抓緊制定業務需求,調整和完善接受納稅申報的征管軟件,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保證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順利申報。
????(五)申報期結束后,各地稅務機關要對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的自行申報資料建立檔案,匯總、比對、分析,實施動態管理。
????各地接此通知后,要迅速貫徹通知精神,采取措施切實抓好落實。在貫徹落實過程中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相關情況及時報告總局。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