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關于遼寧省農業銀行應收未收利息延期減除營業額問題的請示》(遼財預〔2006〕389號)收悉。經研究,現對遼寧省農業銀行應收未收利息減除營業額問題通知如下:
對遼寧省農業銀行在2000年12月31日以前已繳納營業稅的應收未收利息,在2005年12月31日以前營業額中尚未減除完畢的部分,準許在其2008年12月31日以前從營業額(僅指貸款利息收入)中減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