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7〕200號
北京、河北、上海、山東、江蘇省(市)國家稅務局,大連市國家稅務局:
現將中國農業發展集團總公司新設、更名和取消的成員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問題通知如下:
從2006年度起,中國農業發展集團總公司新設、更名和取消所屬成員企業(名單附后),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農業發展集團總公司繳納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419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附件:中國農業發展集團總公司新增、更名和取消所屬成員企業名單
【政策解讀】:
北京、河北、上海、山東、江蘇省(市)國家稅務局,大連市國家稅務局:
現將中國農業發展集團總公司新設、更名和取消的成員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問題通知如下:
從2006年度起,中國農業發展集團總公司新設、更名和取消所屬成員企業(名單附后),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農業發展集團總公司繳納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419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附件:中國農業發展集團總公司新增、更名和取消所屬成員企業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