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7〕207號
天津、河北、山西、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江西、安徽、山東、福建、河南、湖南、湖北、廣東、廣西、云南、貴州、四川、新疆、陜西、甘肅省(區(qū)、市)國家稅務局,深圳市國家稅務局:
現(xiàn)將天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太平保險有限公司、華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保險公司更名和新增分支機構繳納企業(yè)所得稅的問題通知如下:
從2006年度起,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匯總(合并)納稅企業(yè)實行統(tǒng)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集中清算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1〕13號)規(guī)定,上述公司更名的分支機構(名單見附件1)和新增的分支機構(名單見附件2),由公司總部匯總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附件:1. 天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保險公司更名分支機構名單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