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關稅〔2007〕34號
海關總署:
根據2007版《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及《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財稅字〔1995〕52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部分商品進口環節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字〔2000〕296號),自2007年4月1日起,對生皮、生毛皮等動物皮張類商品(具體稅號見附件)的進口環節增值稅按13%的稅率計征。
【政策解讀】:
根據2007版《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及《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財稅字〔1995〕52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部分商品進口環節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字〔2000〕296號),自2007年4月1日起,對生皮、生毛皮等動物皮張類商品(具體稅號見附件)的進口環節增值稅按13%的稅率計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