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7〕32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西藏、寧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
2006年12月31日,國務院發布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83號),自2007年1月1日起,將外商投資企業納入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征收范圍。為做好外商投資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稅征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將外商投資企業納入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范圍的重要意義
將外商投資企業納入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范圍,符合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關于“統一各類企業稅收制度”的要求,符合稅制改革的方向,有利于平衡內外資企業稅負,有利于加強國家對房地產市場的宏觀調控,也有利于稅收征管。各地要充分認識將外商投資企業納入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范圍的重要意義,認真做好對外商投資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征收工作,精心組織,狠抓落實,盡快摸清外商投資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稅源及分布情況。
二、加強宣傳,做好輔導
對外商投資企業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是一項全新的工作。各級地方稅務機關要加大宣傳力度,拓寬宣傳渠道,通過電視、廣播、網絡、報紙等多種途徑宣傳將外商投資企業納入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范圍的必要性和重要意義。要做好對外商投資企業納稅人的輔導工作,通過各種方式讓納稅人了解現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政策和征管規定,保證征收工作的順利進行。
三、積極協調,摸清稅源
各級地方稅務機關要主動和國土、工商、財政、國稅及主管外商投資的商務部門聯系,建立信息傳遞機制,充分利用土地使用權權屬登記、工商企業登記、土地使用費征繳及外資企業設立審批和管理等相關信息,與稅務機關通過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源普查等方式獲得的信息進行比對,全面、準確掌握外商投資企業的戶數和占地情況,逐步建立和完善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源數據庫,構建稅源監控平臺,對外商投資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源實行動態管理和監控。
四、健全制度,規范管理
各級地方稅務機關要制定對外商投資企業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管理辦法和操作規程。嚴格執行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對征管中遇到的新問題,要認真研究,妥善解決,重大問題應及時上報國家稅務總局。各地要建立外商投資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源和征收數據的分級匯總上報制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要在2008年1月底前將2007年度外商投資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源匯總表報國家稅務總局(地方稅務司)。
?
附件:年度外資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源匯總表
?
?
?
?
?
?
二○○七年三月十五日
?
?
(對下只發電子文件)
?
?
?
?
?
?
?
?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 ?????????????????2007年3月23日封發
校對:地方稅務司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