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研究,現對中國農業銀行重慶市分行沖減應收未收利息營業稅問題通知如下:
對中國農業銀行重慶市分行在2000年12月31日以前已繳納營業稅的應收未收利息,在2005年12月31日以前尚未從營業額中沖減完畢的部分,準許其在2006年12月31日以前從營業額(僅指貸款利息收入)中減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