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7〕71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稅務代保管資金賬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7〕12號)規定,各地已陸續將開立的稅務代保管資金賬戶的有關情況逐級上報至稅務總局(計劃統計司),但目前仍有部分縣市未開立稅務代保管資金賬戶。為保證網上銀行的順利開通,便于上級稅務機關對稅務代保管資金賬戶的監控和查詢,請未開立稅務代保管資金賬戶的縣市稅務機關,在2007年8月1日前辦畢開戶手續,并于2007年8月15日前將賬戶開立情況逐級上報至稅務總局(計劃統計司)。上報表式下載及上報地址:FTP:/centre/計統司/會計處/銀行賬戶。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