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7〕760號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于對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行為處以罰款使用收入科目及級次問題的請示》(粵地稅發〔2007〕141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根據《財政部關于稅務部門罰沒收入預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預字〔1999〕51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嚴格執行稅收罰款入庫制度的通知》(國稅發〔1999〕12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查補稅金會計核算事項的通知》(國稅函〔2004〕485號)有關規定,稅務機關按照《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對扣繳義務人處以應扣未扣、應收不收稅款一定比例或倍數的罰款,應當隨應扣未扣、應收不收稅款相應稅種的滯納金罰款收入科目和級次入庫。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