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高技〔2007〕187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發展改革委、經委(經貿委)、信息產業主管機構、海關、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貫徹落實集成電路產業政策,根據《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發改高技〔2005〕2136號),經研究,國家發展改革委、信息產業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審核認定了第一批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企業(名單附后),現予以公布。其中部分企業線寬小于0.25微米或0.8微米(含)(見名單備注),可享受有關優惠政策,具體事宜按規定程序辦理。
此前按有關規定認定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繼續享受相關政策。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