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7〕107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減輕納稅人負擔,減少納稅人辦理涉稅事項時報送的涉稅資料,稅務總局對國稅系統征管業務中納稅人依申請程序所報送的資料進行了全面清理,并據此編寫了辦理納稅人涉稅事項操作指南,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涉稅資料清理簡并結果
本次清理簡并納稅人涉稅資料,涉及稅務總局的流轉稅司、所得稅司、國際司、進出口稅司、法規司、征管司等六個業務司要求納稅人辦理稅務事項時報送的各項資料,清理結果如下:
(一)取消的辦稅業務31項,不再要求納稅人辦理此類業務(詳見附件1:取消的辦稅業務清單)。
(二)減少的主表18張,報送份數195份,附列資料375項,不再要求納稅人提供這些涉稅資料(詳見附件2:減少的涉稅資料清單)。
(三)保留的辦稅業務共計218項,主表248張,份數435份,附列資料672項(詳見附件3:保留的辦稅業務清單)。
二、實施簡并的相關安排
(一)對因取消相關辦稅業務及涉稅資料,涉及總局各應用軟件的操作時,對簡并的辦稅業務及涉稅資料,按照附件4《辦理納稅人涉稅事項操作指南》的要求進行處理,實現共享,綜合征管軟件的相關操作按支持平臺的要求處理。
(二)對因減少相關辦稅業務及涉稅資料,涉及到各省開發軟件修改的,各省應及時做好軟件的優化完善工作。
(三)對各環節間需要信息共享的資料,應按照操作指南,通過優化辦稅流程,結合各地的崗責設置,做好配置(詳見附件4),不得要求納稅人重復報送。
(四)各級國家稅務局要做好此次簡并的宣傳和輔導工作,對取消和簡并的事項和減少的報送資料清單要在辦稅服務廳進行公示。
三、本次清理簡并所涉及納稅人報送資料和其他規定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為準。
四、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執行。各級稅務機關應按照稅務總局簡并、規范納稅人涉稅資料的原則和優化流程、資料共享的要求,對由本級明確要求納稅人報送的涉稅資料進行清理,并將清理結果和貫徹稅務總局文件的情況,在2007年12月15日前報稅務總局(征管司)。
附件:1.取消的辦稅業務清單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