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商務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老長貿合同適用出口退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8〕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商務主管部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商務局:
經國務院批準,對2007年7月1日以前已經簽訂的長期貿易出口合同,適用以下退稅政策。
一、對下列9個長期貿易合同,準予出口企業持已簽合同或中標證明,于本通知下發后l0日內,到當地主管退稅的稅務機關備案,準予按2007年7月1日前的出口退稅率將合同執行完畢。
(一)中汽凱瑞貿易有限公司與古巴交通部TRANSIPORT汽車公司,簽訂的總金額為9124萬美元的出口大宗柴油發動機的長期供貨合同。
(二)江蘇亞星錨鏈有限公司在2007年7月1日政策調整前,簽訂的總金額為1.3億美元的出口船用錨鏈和海洋石油工程鏈的長期供貨合同。
(三)麥基嘉集團定牌生產企業(南通虹波重工有限公司48249183美元、南通中遠鋼結構有限公司32284275美元、南通蛟龍重工發展有限公司13960905美元、上海凱航通力船用設備有限公司16131786美元、中船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14085111美元、重慶國營川東造船廠369629美元、張家港市禾佳鋼結構有限公司530000美元、張家港市安遠鋼結構有限公司1859316美元)在2007年7月1日之前與外國客戶簽訂的總金額為130233205美元的船甲板艙口蓋和滾裝船設備的長期供貨合同。
(四)中國煤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在2007年6月18日中標,總金額為1050萬歐元的出口韓國和德國的焦爐設備的長期供貨合同。
(五)新興鑄管股份有限公司在2007年7月1日政策調整前簽訂的總金額為8.48億人民幣的出口西班牙、突尼斯、哈薩克斯坦、土耳其、加納、尼日利亞等國的離心球墨鑄鐵管及其配套管件的長期供貨合同。
(六)河南寶龍國際物流貿易有限公司出口敘利亞的電工圓鋁桿,總金額為1.5億元人民幣的長期供貨合同。
(七)福建福耀玻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在2007年7月1日前與巴西、美國、俄羅斯、韓國、目本、西班牙、印度、德國和英國等國客戶簽訂的總金額為72億元人民幣的汽車玻璃的長期出口合同。
(八)中國中化集團公司下屬的中化寧波公司在2007年7月1日前與歐盟的客戶簽訂的總金額6024.5萬美元的出口草甘麟和雙氧化物等貨物的長期供貨合同。
(九)石家莊鴻銳集團有限公司在2007年4月以前與美歐客戶簽訂的總金額1.993億美元的出口PVC、丁腈手套的長期供貨合同。
二、對其他2007年7月1日前簽訂的、且合同金額超過1億元人民幣、合同期限超過1年,價格不可更改的長期出口合同,凡在2008年2月15日內以書面形式上報財政部、商務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的,經審核無誤,特批準予憑出口合同到當地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登記備案,按2007年7月1日前的出口退稅率執行完畢。對2008年2月15日以后上報的一概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財政部 商務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