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老齡辦發〔2008〕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發展改革委、教育廳(教委、教育局)、民政廳(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財政廳(局)、建設廳(委、局)、衛生廳(局)、人口計生委、地方稅務局:
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進程加快,家庭養老功能日益弱化,老年人養老服務已經成為重大的社會問題。但目前我國居家養老服務供給不足、比重偏低、質量不高,不能滿足老年人日益增長的服務需求。為全面推進居家養老服務工作,提高老年人生命生活質量,提出如下意見:
一、重要意義
居家養老服務是指政府和社會力量依托社區,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務、康復護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務的一種服務形式。它是對傳統家庭養老模式的補充與更新,是我國發展社區服務,建立養老服務體系的一項重要內容。
全面推進居家養老服務,是破解我國日趨尖銳的養老服務難題,切實提高廣大老年人生命、生活質量的重要出路;是弘揚中華民族尊老敬老優良傳統,尊重老年人情感和心理需求的人性化選擇;是促進家庭和諧、社區和諧和代際和諧,推動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重要舉措;也是加快發展服務業,擴大就業渠道和促進經濟增長的重要途徑。
二、基本任務
發展居家養老服務,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目標,堅持政府主導和社會參與,不斷加大工作力度,積極推動居家養老服務在城市社區普遍展開,同時積極向農村社區推進。力爭“十一五”期間,全國城市社區基本建立起多種形式、廣泛覆蓋的居家養老服務網絡,使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設施不斷充實,服務內容和形式不斷豐富,專業化和志愿者相結合的居家養老服務隊伍不斷壯大,居家養老服務的組織管理體制和監督評估機制逐步建立、健全和完善。農村社區依托鄉鎮敬老院、村級組織活動場所等現有設施資源,力爭80%左右的鄉鎮擁有一處集院舍住養和社區照料、居家養老等多種服務功能于一體的綜合性老年福利服務中心,1/3左右的村委會和自然村擁有一所老年人文化活動和服務的站點。
發展居家養老服務,必須堅持以下幾項原則:堅持以人為本。從老年人實際需求出發,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高質量、人性化的服務;堅持依托社區。在社區層面普遍建立居家養老服務機構、場所和服務隊伍,整合社會資源,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共同營造老年人居家養老服務的社會環境;堅持因地制宜。緊密結合當地實際,與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與社區人文環境和老年人的需求相適應,循序漸進,穩步推開;堅持社會化方向。采取多種形式,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和支持居家養老服務。
三、保障措施
(一)制定居家養老服務發展規劃。各級政府應緊密結合本地實際,科學地研究制定本地城鄉社區發展居家養老服務規劃,并把它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社區建設總體規劃中,統籌安排,推動居家養老服務快速健康發展。
(二)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合理配置資源。各級政府應轉變職能,隨著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逐步加大投入,研究制定“民辦公助”的政策措施,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興辦居家養老服務業。各級政府要統籌考慮居家養老服務設施建設、隊伍建設和運營管理等問題,合理配置資源。有條件的地區可針對性地設立專項資金,開設資助項目,探索適應當地特點的居家養老服務模式。
(三)貫徹落實支持居家養老服務的優惠政策。貫徹落實國家現行關于養老服務機構的稅收優惠政策,對養老院類的養老服務機構提供的養老服務免征營業稅,對各類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免征自用房產、土地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
(四)整合資源,建立和完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網絡。要按照當地社區建設規劃和老年人實際需要,協同各個部門,整合資源,在城市社區和大部分農村鄉鎮建設綜合性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居家養老服務站點等基礎性服務設施,大力推動專業化的老年醫療衛生、康復護理、文體娛樂、信息咨詢、老年教育等服務項目的開展,構建社區為老服務網絡,為老年人提供就近就便的多種服務。吸引生活自理的老人走出家門到社區為老服務設施接受服務和參加活動;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則采取派專人上門包護,滿足老年人生活照料、醫療護理、文化娛樂、心理慰藉等多種需求。依托城市社區信息平臺,在社區普遍建立為老服務熱線、緊急救援系統、數字網絡系統等多種求助和服務形式,建設便捷有效的為老服務信息系統。
(五)加強專業化與志愿者相結合的居家養老服務隊伍建設。要鼓勵各類職業培訓機構對居家養老服務人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考試合格發給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認真實施專業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制度,科學界定居家養老服務中職業社會工作者的崗位和職責,加強對社工專業人才的吸納與培養。同時,加強居家養老服務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改善和提高服務隊伍的整體素質。
要大力發展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志愿者組織,鼓勵和支持社區居民和社區單位等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多種形式的養老服務。
要逐步改善和提高居家養老服務人員的地位和待遇。緊密結合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制度的實行,為居家養老服務的專業人員落實相應的物質待遇;對符合條件的從事居家養老服務人員,要按規定享受相應的就業再就業扶持政策。
(六)積極培育和發展居家養老服務組織。按照政府職能轉變以及與企業、事業、社團分離的原則,對居家養老服務中能夠與政府剝離的服務職能都要盡可能交給社會組織和非營利機構去辦,交給市場和企業去辦。各級政府應積極培育、規范管理各類居家養老服務機構,鼓勵居家養老服務機構發展連片輻射、連鎖經營、統一管理的服務模式。
(七)建立居家養老服務管理體制。各地政府應加強對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管理和監督,建立相應工作機制。在區、街道(鄉鎮)和社區(村)建立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站點,受政府委托負責本轄區居家養老服務的實施和管理,其主要職責是:建立老年人信息庫,發布老年人服務需求信息和社會服務供給信息,對享受政府補貼的居家老人進行資格評估;對居家養老服務人員相關資格進行審查,接受服務對象的服務信息反饋,檢查監督服務質量。承擔政府委托的其他養老服務事項。
(八)切實加強對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領導。各級政府應充分認識新形勢下發展居家養老服務的重要性,把它列入政府工作議程,并根據本意見的精神,抓緊制定符合當地實際的政策措施。各有關部門要加強配合,積極支持居家養老服務的發展。各級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要認真履行綜合協調職能,配合相關部門,積極推動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開展。
全國老齡委辦公室 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 民政部 勞動保障部 財政部
?建設部 衛生部 人口計生委 稅務總局
二○○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