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8〕46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根據中國與加拿大稅收協定第十一條第三款的規定,雙方稅務主管當局近期達成協議,增列在對方享受利息免稅待遇的機構,具體為:
一、 加拿大方面:
加拿大養老金計劃投資理事會(the Canada Pension Plan Investment Board,簡稱CPPIB)。
二、中國方面:
(一)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
(二)中國進出口銀行;
(三)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
上述協議自2008年3月1日起生效執行,請各地按本通知規定做好執行工作。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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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