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更正《各牌號規(guī)格卷煙消費稅計稅價格》填表說明的通知
國稅函〔2009〕404號 全文失效
【本文被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 消費稅與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0號 文件廢止】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現(xiàn)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煙類應稅消費品消費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72號)中附件2《各牌號規(guī)格卷煙消費稅計稅價格》填表說明有關內容更正如下:
將《各牌號規(guī)格卷煙消費稅計稅價格》填表說明第一條 “本表為年報”更正為“本表為月報”,其他內容不變。
現(xiàn)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煙類應稅消費品消費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72號)中附件2《各牌號規(guī)格卷煙消費稅計稅價格》填表說明有關內容更正如下:
將《各牌號規(guī)格卷煙消費稅計稅價格》填表說明第一條 “本表為年報”更正為“本表為月報”,其他內容不變。
國家稅務總局
二○○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二○○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