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關稅〔2012〕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
經國務院批準,“十二五”期間對進口種子(苗)、種畜(禽)、魚種(苗)和種用野生動植物種源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根據有關政策及管理辦法的規定,農業部2012年種子(苗)、種畜(禽)、魚種(苗)免稅進口計劃、國家林業局2012年種子(苗)及種用野生動植物種源免稅進口計劃已經核定,請按照《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種子(苗)種畜(禽)魚種(苗)和種用野生動植物種源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政策及2011年進口計劃的通知》(財關稅[2011]36號)辦理有關進口手續。
經國務院批準,“十二五”期間對進口種子(苗)、種畜(禽)、魚種(苗)和種用野生動植物種源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根據有關政策及管理辦法的規定,農業部2012年種子(苗)、種畜(禽)、魚種(苗)免稅進口計劃、國家林業局2012年種子(苗)及種用野生動植物種源免稅進口計劃已經核定,請按照《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種子(苗)種畜(禽)魚種(苗)和種用野生動植物種源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政策及2011年進口計劃的通知》(財關稅[2011]36號)辦理有關進口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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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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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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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