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11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法蘭西共和國政府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以下簡稱協定)及議定書已于2013年11月26日在北京正式簽署。中法雙方分別于2014年4月15日和2014年11月28日相互通知已完成協定及議定書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國內法律程序。根據協定第三十條的規定,協定及議定書將自2014年12月28日起生效,并適用于2015年1月1日或以后取得的所得。
上述協定及議定書文本已在國家稅務總局網站發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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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2015年1月28日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