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財政局、國家稅務局:
經國務院批準,自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間,中央電視臺的廣告費和有線電視費收入繼續作為企業所得稅免稅收入,免予征收企業所得稅。
請遵照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