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總函〔2017〕88號
河北、內蒙古、遼寧、黑龍江、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河南、湖北、湖南、廣東、海南、重慶、四川、云南、陜西、甘肅、寧夏、大連、寧波、廈門、青海省(區、市)地方稅務局:
為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增強企業活力,促進就業穩定,經國務院同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財政部聯合印發了《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14號)。現就貫徹落實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深刻領會精神,認真貫徹落實
各地地稅機關要深刻領會國務院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決策部署的重要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貫徹落實。要認真學習、準確理解人社部發〔2017〕14號文件和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具體調整方案,進一步加強征管工作,確保降費減負惠民政策落實到位。
二、通過多種渠道,廣泛深入宣傳
各地地稅機關要通過各種媒體、稅務官方網站、12366納稅服務熱線等渠道廣泛深入宣傳降費減負政策,及時解答繳費人問題,使繳費人能夠準確了解政策動態和執行標準,并依規如實繳費。
三、調整系統設置,保障正常征繳
失業保險費率調整的地區,地稅機關要及時研究提出業務需求,調整征管系統相關設置,保證征繳流程順暢。
四、把握政策界限,維護合法權益
各地地稅機關要根據人社部發〔2017〕14號文件要求的政策執行時間,準確計算實繳費款。要密切跟蹤降費減負政策實施情況,及時收集分析相關情況和問題,呈報上級機關和通報相關部門,并認真研究改進征管措施,應收盡收,切實維護繳費人合法權益。
為及時了解降費減負政策實施情況,請各省地稅局于每個季度終了之日起10日內,通過FTP向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報送《稅務機關征收社會保險費地區降費減負情況表》(見附件)和階段性降費實施情況分析報告。報送地址:FTP/center/所得稅司/社保費征管處/2017年落實降費政策匯總。
附件:稅務機關征收社會保險費地區降費減負情況表
國家稅務總局
2017年3月17日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