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存量房交易涉及增值稅、個人所得稅、契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個稅種和兩項附加。不同情形下個人存量房交易的稅率適用及可以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本表不考慮稅收優惠政策)可能有所不同,個人存量房產交易稅費征收一覽表具體歸納如下:
稅種 |
納稅人 |
稅率 |
應納稅額 |
增值稅 |
轉讓方 |
5% |
應納稅額=計稅價格*稅率 |
城市維護建設稅 |
轉讓方 |
7%(深汕合作區5%) |
應納稅額=增值稅應繳稅額*稅率 |
教育費附加 |
轉讓方 |
3% |
應納稅額=增值稅應繳稅額*稅率 |
地方教育附加 |
轉讓方 |
2% |
應納稅額=增值稅應繳稅額*稅率 |
個人所得稅 |
轉讓方 |
核實征收稅率20% |
應納稅額 =(計稅價格 - 房地產原值 - 轉讓過程繳納的稅金-合理費用)×稅率 |
核定征收率:1%(普通住房),1.5%(非普通住房以及非住宅),3%(拍賣房)。 |
應納稅額 =計稅價格×核定征收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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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 |
轉讓方 |
核實征收 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應納稅額=增值額×3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100%的,應納稅額=增值額×40%-扣除項目金額×5%;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200%的,應納稅額=增值額×50%-扣除項目金額×15%;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應納稅額=增值額×60%-扣除項目金額×35% 其中,增值額為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規定扣除項目金額后的余額;公式中的5%、15%、35%為速算扣除系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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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率標準:酒店、寫字樓、商鋪10%,其他5%。 |
應納稅額 = 計稅價格×核定征收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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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稅 |
受讓方 |
3% |
應納稅額=計稅價格*稅率 |
印花稅(產權轉移書據) |
轉讓方和受讓方 |
0.05% |
應納稅額=計稅價格*稅率 |
印花稅(權利、許可證照) |
受讓方 |
5元 |
應納稅額=5元/件 |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