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地方稅務局,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各分局:
根據《關于印發〈佛山市社會保險費地稅部門全責征收實施辦法(暫行)〉的通知》(佛地稅發〔2009〕227號)的規定,佛山市地方稅務局和佛山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共同制定了《佛山市社保費地稅全責征收業務操作規程(暫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佛山市社保費地稅全責征收業務操作規程
(暫行)
第一部分 社會保險費登記管理
第一條 單位社保費繳費登記
一、業務描述
(一)全責征收前已在社保部門辦理參保登記的單位(含靈活就業人員,下同),繳費登記有關信息由社保部門提供,稅務部門據以辦理;
(二)全責征收實施后新參保的單位,必須先到稅務部門憑有關證件資料辦理社會保險的繳費登記及個人明細登記,由稅務部門按社保部門提供的規則,生成繳費單位和個人社保編碼。稅務部門將有關登記信息資料通過計算機網絡傳送到社保部門進行參保登記,繳費人不需再到社保局辦理參保登記;
(三)社保部門根據稅務部門傳遞的信息,為繳費單位建立登記檔案;
(四)稅務部門受社保部門委托,可代發、換發(因登記資料變更)繳費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證》(此工作暫由社保部門負責打印《社會保險登記證》,送稅務部門發放給參保單位。年底前稅務部門完成打印《社會保險登記證》系統開發工作)。社保部門負責《社會保險登記證》年檢、遺失補發、換證工作。
二、業務流程
(一)受理
稅務部門前臺直接受理繳費單位繳費登記工作。申報辦理繳費登記的繳費人在提交資料、證件后,稅務部門應及時查驗,對手續完備、符合要求的受理登記,及時審核并錄入資料;不能及時審核的,前臺收下有關資料、證件后,制作《稅務文書領取通知單》交付繳費人。
(二)審核
稅務部門對繳費人填報的表格、提供的證件、資料應及時進行審核。符合規定的應予以登記,辦理核定繳費登記有效期限,加蓋稅務部門業務章或稅務登記專用章以及經辦人簽章等;不符合規定的,應說明理由,要求納稅人補報資料或重新填報。
(三)錄入資料
1.稅務部門在《佛山市社保繳費登記表》上加具審批意見后,同時根據“屬地管理”原則,確定繳費人的主管稅務機關;
2.稅務部門將《佛山市社保繳費登記表》的各項內容錄入稅務信息系統,并根據社保部門的規則產生社保登記證編碼和單位社保號。
(四)資料歸檔
登記紙質資料一式三份,一份繳費人留存,一份稅務部門存檔,一份送社保部門每月存檔。
三、所須資料
(一)繳費單位自領取營業執照(或獲準成立)之日起30日內,到稅務部門申請辦理繳費登記,填寫《佛山市社保繳費登記表》《佛山市社會保險費個人明細申報表》和《佛山市社會保險登記表》。加蓋單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章后報送稅務部門,同時附列以下證件和資料(復印件一式兩份):
1.《組織機構代碼證》。
2.《稅務登記證》。
3.按單位性質不同,分別提供以下批文或證照資料:
(1)企業單位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營業執照;
(2)社會團體提供民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
(3)事業單位提供編制主管部門頒發的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
(4)黨政機關提供編制主管部門批準成立的批文;
(5)軍隊單位提供軍隊主管部門頒發的軍隊事業單位對外有償服務許可證。
4.社會保險費繳費開戶銀行(稅務納稅帳戶)簽訂的繳費協議書。
5.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身份證。
(二)靈活就業個人參保必須提供:
1.《佛山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申請表》(一式三份);
2.申請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第二代身份證須正、反兩面復?。?;
3.申請人的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參保人本人銀行存折原件及復印件。
四、主要業務規則
(一)“納稅人編碼”+“單位社保號”確定一個繳費單位;
(二)稅務信息系統可為同一個社保登記證編碼的機關事業單位按不同繳費標準設置多個單位社保號;
(三)“社保管理機構及機構號”與“社保級次”默認對應關系,如社保管理機構是“社保xx(區)分局”的,其社保級次將默認對應為“縣(區)級”,不允許更改;
(四)社保費的征管歸屬(繳費單位的稅務管理機關)按稅務登記的征管歸屬自動帶出,稅務征管歸屬變更時,系統自動同步變更社保征管歸屬,不存在跨區問題;
(五)靈活就業人員可辦理單位繳費登記,視同繳費單位處理;
(六)以上單位繳費登記內容,稅務部門通過計算機網絡實時傳遞給社保部門。
第二條 繳費資料變更
一、業務描述
繳費人辦理繳費登記后,有以下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必須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辦理變更繳費登記:
(一)納稅編碼、單位名稱;
(二)單位住所、經營地點或注冊地址;
(三)繳費簽約銀行和帳號;
(四)法人代表、財務負責人、辦稅人員、聯系電話;
(五)經營范圍變更;
(六)其他需變更的事項。
二、業務流程
變更登記內容包括繳費登記、參保登記的內容變更。
(一)申請
繳費人繳費登記的內容發生變化,需要辦理變更繳費登記的,向原稅務部門填報《佛山市社保費登記資料變更申請表》辦理變更繳費登記。
(二)受理
稅務部門受理繳費人填報的表格、資料、證件后,符合要求的,制發《稅務文書領取通知書》交繳費人。
(三)審核
1.稅務部門對繳費人填報的表格、提供的證件、資料應及時審核。經審核符合有關變更登記條件的,在繳費人填報的《佛山市社保費登記資料變更申請表》上簽署同意變更繳費登記意見及加蓋稅務部門業務章;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應說明理由,要求納稅人在15日內補報;
2.將繳費人變更稅務登記信息資料錄入稅務信息系統,并將繳費登記變更內容填寫到《佛山市社保費登記資料變更申請表》上,同時通過計算機網絡傳送給社保部門。
(四)資料歸檔
紙質資料一式三份,一份繳費人留存,一份稅務部門存檔,一份送社保部門每月存檔。
三、所須資料
(一)《佛山市社保費登記資料變更申請表》;
(二)《社會保險登記證》;
(三)工商行政部門批準變更資料的證明和《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和復印件;
(四)《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和復印件;
(五)《稅務登記證》原件和復印件;
(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身份證(第二代身份證須正、反兩面復印)。
第三條 繳費資料注銷
一、業務描述
繳費人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注銷繳費登記:
(一)已依法破產關閉、已責令關閉、已自行解散關閉,并已完成清算程序,不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二)工商登記、稅務登記或組織機構已按規定注銷的;
(三)其他情況導致不再適合繼續繳納社會保險費,經主管稅務機關與社保部門審核同意的;
繳費人在辦理注銷繳費登記前,應當向稅務部門結清應繳納的費款、滯納金。
二、業務流程
(一)申請
繳費人申請辦理注銷繳費登記,必須填寫《佛山市注銷社保繳費登記申請審批表》。
(二)受理
稅務部門受理繳費人填報的表格,審閱其填寫表格是否符合要求,資料是否齊全。
(三)審核
稅務部門對繳費人填報的《佛山市注銷社保繳費登記申請審批表》,應及時審核:
1.對繳費人已按主管稅務機關的規定期限結清應繳納費款、滯納金的,予以辦理注銷繳費登記;
2.對正在處于社保繳費核查期間的繳費人提出辦理注銷繳費登記的,稅務部門暫不辦理。
(四)錄入資料、下達通知
對已核準注銷繳費登記的繳費人,稅務部門應將有關注銷繳費登記信息資料錄入稅務信息系統,并通過計算機網絡傳送給社保部門。
上述流程完結后,稅務部門向繳費人下達《佛山市注銷繳費登記通知書》。
(五)資料歸檔
紙質資料一式三份,一份繳費人留存,一份稅務部門存檔,一份送社保部門每月存檔。
三、所須資料
(一)《佛山市注銷社保繳費登記申請審批表》;
(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的文件原件和復印件;
(三)注銷稅務登記證件的有關證明文件原件和復印件;
(四)主管社保部門的審核意見書及其它有關證明文件原件和復印件;
(五)稅務部門需要的其他有關資料。
第四條 社保非正常戶認定
一、業務描述
非正常戶認定指對已辦理社保繳費登記,但經稅務部門按規定催繳程序,仍連續3個月不履行繳費義務的單位,稅務部門可認定為“非正常戶”。
二、主要業務規則
(一)稅務部門通過計算機網絡將已認定為非正常戶的相關信息傳送給社保部門,雙方作掛帳處理;
(二)繳費單位在被認定為非正常戶期間不產生申報記錄。認定解除后,從認定為非正常戶的月份起,補繳社保費,并加收滯納金。
第五條 社保非正常戶認定解除
一、業務描述
非正常戶認定解除,是指被認定為非正常戶的繳費單位恢復正常繳費后,稅務部門對其轉為正常戶管理。
二、主要業務規則
(一)非正常戶認定解除后,所有業務恢復正常狀態,稅務信息系統按正常繳費戶管理;
(二)非正常戶認定解除后,必須按歷年標準清繳所欠社保費和滯納金。
第二部分 社會保險費繳費申報
稅務部門根據《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第2號令)、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廣東省社會保險經辦業務操作規程》的有關規定,辦理繳費單位在職人員的每月增減變動業務、年度繳費工資申報等繳費申報工作,并將相關信息及時、準確傳遞給社保部門。
年度繳費工資申報,每年4-6月為新年度繳費工資申報期,繳費單位應向所屬的稅務部門申報員工上年度1-12月的月均工資、薪金等收入情況,由稅務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核定參保人的新年度繳費工資。
第六條 增減員登記
一、業務描述
增減員登記是申報前的必要環節,繳費單位當月的新增、減員,必須要在當月的15日前辦理,而且該繳費人還必須沒有申報當月的應征數據。
登記范圍:登記每個繳費單位中的參保人員的變動情況。
登記內容:姓名、身份證類別(含港澳臺證照類別)、身份證號碼(含港澳臺證照號碼)、性別、戶籍類型、用工形式、人員類別、人員狀態、個人社會保障號等。個人明細登記是社會保險費明細申報的基礎。
社保部門根據稅務部門傳遞的信息,為參保人建立參保檔案及記錄繳費歷史。
二、業務流程
(一)前臺辦理增、減員
1.繳費單位有新招收、調入職工或減員的,須填寫《佛山市社會保險費個人明細申報表》,收集所需資料,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增、減員手續;
2.受理繳費單位遞交的增、減員資料,稅務信息系統自動審核人員是否符合增、減員的要求,對符合條件的,在稅務信息系統登記做增、減員處理;不符合條件的,退回繳費單位資料,并把無法增、減員的情況告知繳費單位;
3.成功辦理增、減員的紙質資料一式三份,一份繳費人留存,一份稅務部門存檔,一份送社保部門每月存檔。
(二)網絡辦理增、減員
1.繳費單位有新招收、調入人員或減員的,可在網上辦理增、減員;
2.每月把成功辦理的增、減員紙質資料一式三份報送稅務部門,其中一份繳費人留存,一份稅務部門存檔,一份送社保部門存檔。
三、所須資料
(一)《佛山市社會保險登記證》(正本原件和復印件);
(二)《佛山市社會保險費個人明細申報表》(一式三份);
(三)新增參保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
四、業務規則
(一)個人信息唯一標識:姓名+第二代身份證號(含港澳臺人員通行證,號碼不夠18位后邊加零)+國籍,與申報個人所得稅的個人基本信息共享;
(二)變動類型:新增、減員;
(三)增員時系統不能接收繁體字(港澳臺人員除外,原則上按公安部規定的字庫,字庫沒有的,暫以漢語拼音替代)錄入的信息,以便社保應用系統能夠正確讀取和識別。正在領取失業保險待遇的人員,重新就業并辦理參保手續后,社保信息系統經校驗后,將自動停發失業保險待遇。
(四)增員完成以后,在保存時,系統提示需要再進行檢查和確認。確認以后,系統派發個人社保號,資料不再允許修改;
(五)先減員后增員。新增人員在A單位已經參保,如果在B單位新增,系統需提示要先在A單位進行減員。未在A單位減員,不能在B單位增員;
(六)繳費單位只能對本單位的參保人員進行減員。繳費單位欠費時,不允許減員操作。參保人在領取工傷保險待遇期間或住院(含家庭病床)期間,不能辦理停保。
(七)減員必須按社保規則進行二次校驗。
以上個人登記內容,稅務部門通過稅務社保部門建立的數據交換接口每天定期傳遞給當地社保部門。
第七條 個人登記資料變更
一、業務描述
個人登記資料變更是參保人員納入稅務部門管理后,涉及個人繳費登記的內容發生變化向稅務部門申報辦理繳費登記變更。
二、業務流程
(一)參保人員的個人登記信息發生變更的,應到主管稅務機關征收大廳前臺辦理變更手續;
(二)經辦人員接收變更資料后,當場對資料進行審核,資料齊全的出具《受理回執》,資料不齊全的不予受理;
(三)受理后資料傳遞給相應的管理人員,管理人員須在10個工作日內辦完相關手續,同時通過計算機網絡傳送給社保部門,并通知繳費單位憑《受理回執》到征收大廳資料發放窗口領取更正后的資料。
三、所需資料
(一)填報《佛山市個人登記信息變更申請表》(一式三份);(二)更改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的,需提供當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和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三)更改用工形式的,提供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或檔案材料復印件;
(四)更改戶籍類型的,提供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五)更改人員類別的,提供單位證明材料。
以上資料一式三份,一份繳費人留存,一份稅務部門存檔,一份送社保部門每月存檔。
四、主要業務規則
(一)稅務部門辦理參保人的個人繳費銀行信息、變更通訊地址、電話號碼、手機號碼;
(二)全責征收后,因稅務部門在繳費申報時錄入個人資料錯誤的,由稅務部門負責更正;
(三)變更參保人繳費歷史的,由社保部門負責。
第八條 社保費申報
社保費申報是指繳費單位在規定的申報期限向稅務部門申報本單位內繳費個人的工資薪金收入、單位人員變動情況,系統按險種分別計算應繳費額,同時匯總生成單位的應繳費額。繳費單位須已進行增減員登記。
社保費的申報方式有兩種:自行申報和批量申報。自行申報分為上門申報和網上申報。
一、上門申報
(一)業務描述
上門申報是指繳費單位必須于每月15日前到主管稅務機關前臺進行申報。
(二)業務流程
1.申請
若繳費單位當月發生人員變動,填寫《佛山市社會保險費綜合申報表》(一式三份)、《佛山市社會保險費個人明細申報表》(一式三份)到稅務部門前臺進行申報;需提供以下資料:《社會保險登記證》、初次參保的職工需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已簽訂勞動合同的應提供勞動合同書或介紹信。
2.受理
稅務部門前臺人員根據繳費人填寫申報資料進行審核,確認資料正確、齊備后,在申報表(一式三份)上簽署受理時間(精確到時、分),然后蓋受理章。
(1)錄入資料
稅務部門前臺人員將繳費人填寫的申報資料錄入稅務信息系統。當月發生人員變動的,先進行個人明細登記,后作分險種明細申報。
(2)審核
錄入資料后,稅務信息系統自動審核系統記錄的人員資料與新增人員的資料是否一致,若姓名不同,屬身份證重號的,應通知對方當事人,并出具“身份證重號證明”到公安機關辦理核查、變更手續后方可辦理。
(3)資料歸檔
紙質資料一式三份,一份繳費人留存,一份稅務部門存檔,一份送社保部門每月存檔。
(三)業務規則
1.申報期限為當月1-15日內(遇節假日順延)。
2.繳費單位申報人數超過10人的須制作報盤文件,進行磁盤申報;
3.繳費單位屬“社保注銷戶”、“非正常戶”的,不允許申報;
4.系統判斷錄入的個人繳費工資額是否在社保年度的繳費工資上、下限范圍內(繳費工資上、下限由參數表確定)。系統“初始化”時,按上月申報帶出個人明細申報資料前要校驗繳費基數上、下限有無調整,對有調整的在帶出上月數據時將低于新的下限金額的繳費基數按新調整的下限金額自動更新;
5.系統自動審核當月所有的參保人員,包括上門申報、補繳、靈活就業人員繳費等,參保人除當月在不同單位參?;驅倮щy企業人員在其他單位重新就業,可申報工傷保險外,其他險種不能同時參保。
6.系統將繳費個人的各參保險種、社保屬性(單位、個人)的應繳費金額匯總為單位的應繳費額。匯總的險種應等于繳費項目核定的險種,補申報不在此列;
7.當月補申報規則:
(1)當期第一次的正常申報之前有來源于社保局的應征數據,該次申報視為第一次正常申報,不視為補申報。
(2)只允許對新增人員部分進行補申報。
二、網上申報
(一)業務描述
繳費單位必須于每月15日前通過計算機互聯網絡進行申報。
(二)業務流程
1.網上申報
繳費單位通過登錄稅務部門的網站完成社保費的申報。若繳費單位當月發生人員變動的,先增、減員后申報。若繳費單位當月沒有發生人員變動的,可按上月數據進行本月申報。申報后,繳費單位對確認無誤的申報數據進行扣費。
2.審核、扣費
稅務部門根據傳送進來的申報數據進行審核,對未扣費的申報數據進行扣費處理。
3.資料歸檔
繳費單位打印每月的《佛山市社會保險費綜合申報表》、《佛山市社會保險費個人明細申報表》,每月報送稅務部門,紙質資料一式三份,一份繳費人留存,一份稅務部門存檔,一份送社保部門存檔。
(三)業務規則
1.系統提示重復申報情況。個人唯一身份的識別:國籍+姓名+身份證照號碼+社保管理機關;
2.網上申報只支持當月社保費的申報。對上月沒有進行申報的繳費單位,系統給予提示,但也允許繳費單位上月未申報而跨月申報當月社保費;
3.繳費個人月繳費工資必須在規定的上、下限范圍內,如果繳費個人月工資、薪金總額小于繳費工資下限,系統自動以繳費工資下限作為繳費工資;如果繳費個人月工資、薪金總額大于繳費工資上限,系統自動以繳費工資上限作為繳費工資;
4.系統根據用戶錄入的明細申報表產生匯總申報表,匯總申報表指標包括:各險種繳費人數、各險種繳費工資總額、費率、各險種繳費金額、繳費總金額。匯總表里所有征收品目必須等于繳費項目核定里的品目;
5.輸入單位社保號后,系統自動帶出單位核定的險種,須為參保個人在單位核定險種范圍內打“√”選中相應的險種進行申報;
6.繳費單位第一次申報時(此前沒有進行任何形式的申報)或沒有上月申報資料的,需要錄入全部申報資料。此后在申報時系統自動帶出該單位上月申報資料;
7.網報只能作廢當月通過網上申報而生成的記錄,而且該記錄稅務部門未日結、未扣費。
三、批量申報
(一)業務描述
批量申報是指稅務部門根據靈活就業人員的特殊性,采取簡易申報、統一申報征收的行為。
(二)業務流程
1.完成分險種明細定額核定的靈活就業人員,稅務部門每月15日前在稅務信息系統統一批量扣取社保費;
2.稅務部門對無法扣費的靈活就業人員,須通知其及時到銀行存款。
(三)業務規則
1.靈活就業人員計費工資為上年度全省社會平均工資的60%至300%;
2.靈活就業人員申報應在稅務信息系統“產生社保批扣應征”中進行,扣款應在稅務信息系統“社保費ETS批量扣費中進行”;
3.靈活就業人員的申報期限及繳款期限與繳費單位相同;
4.靈活就業人員當月扣費不成功,稅務部門應通過電話、手機短信進行催繳,欠費三個月以上不產生應征數;
5.靈活就業人員必須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在此基礎上可選擇參加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
第三部分 社會保險費征繳
社會保險費征繳包括正常費款清繳、一次性補繳業務、社保費退費。
第九條 正常費款清繳
一、業務描述
正常費款清繳業務是稅務部門通過各種方式將繳費人申報的應征費款、滯納金和罰款征收入庫的業務。費款繳納方式可分為上門繳費、儲款扣費、網上繳費三種方式。
二、業務流程
(一)上門繳費:在每月25日前,繳費人持有關資料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繳費申報,可通過ETS賬戶扣費、持銀聯卡刷卡繳費、開具稅收通用繳款書和入庫通知書到開戶銀行劃款入庫;
(二)儲款扣費:申報方式為定期定額的繳費人,應在相應的銀行設立“社保費預儲帳戶”,按期提前存入足以繳納當期社保費的金額,主管稅務機關在法定申報期內通過ETS扣款方式劃繳入庫;
(三)網上繳費:繳費人在網上申報當月社保費后,可在網上自行扣繳,也可由稅務部門統一扣繳入庫。
三、主要業務規則
(一)每月的繳款期是25日前;
(二)新參保單位通過ETS扣費的,繳費人應當事先與稅務部門、合作銀行三方簽訂扣費協議;
(三)稅務部門根據繳費單位每月增減變動后的基數征繳社保費,并實時、準確把征收的信息傳遞給社保部門;
(四)當月繳費單位沒有發生增減變動的,稅務部門根據上月的基數征繳社保費,并實時、準確把征收信息傳遞給社保部門。
第十條 其他補繳業務
一、業務描述
特殊補繳業務包括追溯補繳、延后繳費、一次性補足養老或醫療差額繳費年限等業務。
(一)追溯補繳、一次性補足養老或醫療差額繳費年限等業務
繳費人到社保部門辦理上述業務,社保部門把信息實時、準確傳遞給稅務部門征收社保費;繳費人憑社保部門開具的補繳清單到稅務部門進行清繳。稅務部門把征收到賬的信息實時、準確回傳給社保部門。社保部門根據稅務部門傳遞的信息,為參保人記錄繳費歷史,按規定建立個人帳戶。
(二)延后繳費
繳費人先到社保部門確認,開具延后繳費確認書,然后到稅務部門辦理繳費(參照靈活就業人員的登記及繳費辦法)。
二、所須資料
(一)《社會保險登記證》(正本原件和復印件);
(二)社保部門開具的補繳清單;
(三)社保局辦理補繳要求提供的資料。
三、主要業務規則
參保起始時間向前追溯6個月內(含6個月)的,由稅務部門辦理;參保時間在6個月以上的特殊補繳,由社保部門辦理,并將信息實時、準確傳遞給稅務部門征收社保費;稅務部門把征收到帳的信息實時、準確回傳給社保部門。社保部門根據稅務部門傳遞的信息,為參保人記錄繳費歷史,按規定建立個人帳戶。
第十一條 多收、重收社保費退費
一、業務描述
多收、錯收、重收社保費退款是指因繳費單位或稅務部門原因,造成已征收入庫的社保費需要退庫的,由繳費單位申請,稅務部門受理,社保部門退還社保費的過程。(待社保、財政和稅務商議后決定)
第四部分 追欠和欠費管理
一、2000年1月1日前的欠費,由社保部門負責管理,稅務部門代征欠費。社保局確認欠費后,通過中間數據庫傳遞給稅務部門,繳費人持社保局開具的清單到主管稅務機關清繳欠費。
二、2000年1月1日后的欠費,由稅務部門負責追收。
(一)全責征收前的欠費,稅務部門聯同社保部門核對、確認后,通過中間數據庫進行管理。數據庫中所有欠費信息,必須包括繳費人的明細資料。需要清理欠費的時候,稅務部門實時從中間數據庫讀取欠費數據進入稅務信息系統征收。稅務部門要將欠費清繳情況及時、準確回傳給社保部門;
(二)全責征收后的欠費,在稅務信息系統管理。
三、繳費單位在申報后,如果未在繳納期限內繳款的,稅務部門要及時發出《社保費催繳通知書》,對欠費單位和參保人進行催繳。
四、繳費單位與個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需填報《佛山市社會保險費延期繳納申請表》,報稅務部門審批。社會保險費的延期繳納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五、經核實,參保單位無能力繳納欠費或靈活就業人員參保人選擇自動放棄該段繳費歷史的,由參保單位、參保人向稅務部門申請辦理。稅務部門將注銷欠費和掛賬的欠費信息及時、準確回傳給社保部門。
第五部分 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 其他事項處理
一、查處
稅務部門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監督檢查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第3號令)、《廣東省社會保險費征繳辦法》(粵府[2001]1號)的規定,負責對繳費單位未按規定參保、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情況,進行稽查或查處。
(一)對未按規定參保、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進行稽核(包括舉報查處);
(二)參保單位或參保人因繳費登記、申報、審核、征收、退款、追欠、稽核等行為發生行政爭議及有關信訪事務等。
二、劃解
(一)稅務部門負責社會保險費入庫的核算、劃解、收入統計、分析工作。月底,將所征收入庫的社會保險費按險種、級次劃入相應的財政部門開設的專戶,于每月5日前編制有關報表報送社保、財政部門;
(二)稅務部門全責征收社保費后,由稅務部門負責上劃養老保險費調劑金,稅務部門按當月征收非機關事業單位及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費統籌部分的9%上劃省財政廳指定的社會保險基金專戶;
(三)稅務部門全責征收社保費后,每月的最后一個工作日為當月的征收入庫期。稅務部門每天定期將應征、入庫數據通過接口傳遞給社保部門;
(四)稅務部門全責征收社保費后,每月5日前,社保部門、財政部門、稅務部門三方及時對前一個月的征收數據進行對帳。對帳內容包括入庫數、應征數、欠費數、在途數等。
三、擴面
稅務部門根據省、市下達的社會保險擴面指標和任務,負責社會保險擴面工作,并在聯席會議上通報擴面工作的最新進度。
四、爭議處理
(一)繳費單位、參保人因社會保險登記、繳費申報(包括因繳費申報環節的錯誤而影響待遇支付)、征繳、追欠等發生爭議的,由稅務部門負責處理;
(二)參保人因社保待遇發生爭議的,由社保部門負責處理。
五、全責征收后的參保單位和參保人的繳費清單由稅務部門負責打印。開具參保證明的,繳費人持相關證件到社保部門進行辦理。
六、數據接收確認
(1)每個工作日社保部門對稅務部門傳送的數據進行校驗,校驗后的數據返回稅務部門進行后續處理。
(2)每月月底,社保部門匯總接收數據后報送稅務部門核對,如發現異常應及時跟蹤檢查。
七、資料歸檔
所有的申報資料(含附加資料)、核定表(稅務信息系統暫不支持,申請省局開發)一式三份,分別由繳費單位或參保人、稅務部門、社保部門存檔。在稅務部門申報的資料按參保單位編碼順序,裝訂整齊后送社保部門存檔,每月一次;網報申報資料每月一次送社保部門存檔。
第六部分 附則
一、本操作規程自2009年10月1日起實施,根據業務需求,隨時修改補充。
二、本操作規程由國家稅務總局佛山市稅務局和佛山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