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民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國家稅務總局佛山市各區稅務局,各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市直各機關事業單位:
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廣東省統計局《關于公布2022年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和2023年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有關問題的通知》(粵人社發〔2023〕22號)的公布數據,現就我市基本養老保險、特定人員單項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繳費基數調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調整為4546元,即按2022年度第二類片區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7577元的60%調整;繳費基數上限調整為26421元,即按2022年度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8807元的300%調整。
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調整為5284元,即按2022年度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8807元的60%調整;繳費基數上限調整為26421元,即按2022年度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8807元的300%調整。
三、特定人員單項工傷保險。繳費基數下限調整為5284元,即按2022年度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8807元的60%調整;繳費基數上限調整為26421元,即按2022年度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8807元的300%調整。
四、失業保險。繳費基數下限維持1900元不變,即按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繳費基數上限調整為27234元,即按2022年度我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9078元的300%調整。
五、調整后的繳費基數執行時間: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特定人員單項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并從2023年8月起按新的上限和下限征收,并對1—7月已繳納部分進行補差。
六、本次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基數調整工作由社保部門負責;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特定人員單項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繳費基數調整工作由稅務部門負責。
佛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國家稅務總局佛山市稅務局
佛山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