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管理,提高納稅服務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廣東省房產稅施行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廣東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細則》有關規定,現將我市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期限事項公告如下:
一、納稅人繳納稅款所屬期為2023年及以后年度的房產稅(從值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期限為稅款所屬期當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
二、納稅人繳納房產稅(從租計征),按月申報的,納稅期限為月度終了之日起15日內;按季申報的,納稅期限為季度終了之日起15日內;按年申報的,納稅期限為次年1月15日前。
分期繳納方式一經確定,該納稅年度內不得隨意變更。
三、本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佛山市稅務局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