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等規定,現對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管理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個人發生股權轉讓行為,在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前,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應依法在被投資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報送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等相關資料。
二、國家稅務總局佛山市稅務局與佛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行個人股權轉讓信息自動交互機制,佛山市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通過網絡“無紙化”查驗股權轉讓相關個人所得稅完稅信息后,依照有關規定為被投資企業辦理股東變更登記。
三、本通告自2021年4月19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佛山市稅務局 佛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