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務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若干問題的意見》(稅總發〔2014〕107號)關于建立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動態調整機制的要求,國家稅務總局惠州市稅務局根據《國務院關于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2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的通知》(稅總發〔2015〕74號)、《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更新廣東省國家稅務局行政審批事項公開目錄的公告》(2015年第11號)等相關文件,對《惠州市國家稅務局系統行政審批事項公開目錄》進行更新。
根據國務院、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的決定,國家稅務總局惠州市稅務局不再保留“非行政許可審批”這一審批類別,并將21項稅務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調整為其他權力事項。《惠州市國家稅務局關于更新惠州市國家稅務局系統行政審批事項公開目錄的公告》(惠州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5年第1號)公布的64項稅務行政審批事項中,6項行政許可予以保留,58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已清理完畢(國家稅務總局決定調整為其他權力事項的21項)。另外,因《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50號)建議取消的稅收優惠核準事項尚未公布,待國務院、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公布取消上述稅收優惠核準事項后,國家稅務總局惠州市稅務局將另行發文予以貫徹。
現將更新后的《國家稅務總局惠州市稅務系統行政審批事項公開目錄》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全市各級稅務局不得在本公告公開的清單外實施其他行政審批。全市各級稅務局要做好取消審批項目的后續管理工作,對管理中發現的新問題及時向上級機關反饋。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惠州市國家稅務局關于公開行政審批事項等相關工作的公告》(惠州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5年第1號)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惠州市國家稅務局
2015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