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管理,提高納稅服務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廣東省房產稅施行細則》《廣東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現將我市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繳納期限事項公告如下:
納稅人繳納房產稅(從值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繳納期限為稅款所屬期當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從租計征房產稅的繳納期限與增值稅繳納期限一致。
本公告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惠州市稅務局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