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1號)和《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明確廣東省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計稅毛利率的公告》(2018年第30號)的規定,國家稅務總局惠州市稅務局決定全文廢止《惠州市國家稅務局關于調整我市房地產開發企業計稅毛利率有關問題的公告》(2014年第5號),我市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的計稅毛利率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明確廣東省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計稅毛利率的公告》(2018年第30號)的規定執行。 |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惠州市稅務局
2019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