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和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做好稅收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關要求,惠州市國家稅務局對稅收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現將新一批《全文失效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惠州市國家稅務局
2017年6月29日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和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做好稅收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關要求,惠州市國家稅務局對稅收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現將新一批《全文失效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惠州市國家稅務局
2017年6月29日
為保證稅法體系的完整和統一,惠州市國家稅務局對本級稅收規范性文件進行全面清理,發布了《惠州市國家稅務局關于公布一批全文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現將《公告》解讀如下:
一、《公告》出臺的背景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政策法規處關于進一步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一批全文廢止和部分條款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的通知》(粵國稅法便函〔2017〕12號)文件要求,各級稅務機關要自上而下逐級依次進行規范性文件清理,并將清理結果以公告的形式進行公布。
二、《公告》出臺的目的
通過對稅收規范性文件進行集中清理,查找出文件或條款中存在的明顯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稅收征管實際、與上位法不一致、與同位法不協調的突出問題,根據不同情況,區別輕重緩急,分類進行處理,保證稅法體系的統一、完整,為規范稅收執法和優化納稅服務提供有效的制度依據和堅實的工作基礎。
三、《公告》的制定依據
《公告》的制定依據包括《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0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一批全文廢止和部分條款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號)、《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公布一批全文廢止和部分條款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7年第6號)等文件。
四、《公告》的主要內容
《公告》的主要內容是惠州市國家稅務局對本級稅收規范性文件進行全面清理的結果,公布全文失效廢止稅收規范性文件共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