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和《廣東省城市維護建設稅實施細則》的規定,城市維護建設稅按納稅人所在地不同分為三檔稅率: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7%;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的稅率為5%;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鎮的稅率為1%。中山市為不設縣級編制的地級市,目前市下設1個高新區、5個街道和18個鎮,其中高新區為中山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區(簡稱“火炬開發區”),5個街道為石岐區、東區、西區、南區和五桂山。按照上述規定,市轄范圍應按照7%的稅率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
二、調整內容
石岐區、東區、西區按原7%的稅率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南區、五桂山和火炬開發區調整為7%。
其余18個鎮區仍按5%稅率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
三、實施時間
本公告從2014年3月1日起(稅款所屬時期)開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