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原我市私房建筑營業稅計稅價格于2008年8月制定,隨著經濟的發展,私房建筑成本不斷提高,原私房建筑營業稅計稅價格已不合時宜,需對我市私房建筑營業稅的計稅價格進行重新調整。
二、制定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五條、第二十條規定,并結合我市實際情況而制定。
三、執行時間
本公告自2013年7月1日(以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收件日期為準)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