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征管改革工作要求,國家稅務總局湛江市稅務局依據《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1號)開展相關文件的日常清理,決定全文廢止《國家稅務總局湛江市稅務局關于部分納稅人調整主管稅務機關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湛江市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6號)。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湛江市稅務局
2019年7月16日
根據征管改革工作要求,國家稅務總局湛江市稅務局依據《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1號)開展相關文件的日常清理,決定全文廢止《國家稅務總局湛江市稅務局關于部分納稅人調整主管稅務機關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湛江市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6號)。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湛江市稅務局
2019年7月16日
為便于納稅人和稅務機關理解和執行,現對《國家稅務總局湛江市稅務局關于廢止〈國家稅務總局湛江市稅務局關于部分納稅人調整主管稅務機關有關事項的公告〉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解讀如下:
一、《公告》出臺背景
根據我市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的整體方案要求,我市在市局成立一分局,專門負責市區大企業和重點稅(費)源的征收管理工作,市局征收管理科已于2018年10月按改革的框架初步完成了全市管戶調整工作,并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湛江市稅務局關于部分納稅人調整主管稅務機關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湛江市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6號)。目前,隨著金稅三期并庫工作順利完成和社保費直解問題的解決,按照省局提出“費隨稅走,稅費統管”的要求,市局征收管理科重新對全市稅收征管范圍作出相關的調整,涉及市局一分局和各區局的部分納稅人需要重新進行主管稅務機關調整。
根據征管改革工作要求,國家稅務總局湛江市稅務局依據《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1號)開展相關文件的日常清理,決定全文廢止《國家稅務總局湛江市稅務局關于部分納稅人調整主管稅務機關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湛江市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6號)。
二、《公告》的主要內容
《公告》的主要內容是:全文廢止《國家稅務總局湛江市稅務局關于部分納稅人調整主管稅務機關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湛江市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6號)。